提問人:jinmushui 2024-07-18 20:52:50 瀏覽:9990
2017廉租房政策:(1)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或所在單位、市區兩級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優惠性質的住房。正在本市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在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后,應當立即停發租房貨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