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shiheyuanfang 2024-04-13 23:33:25 瀏覽:3822
1、官方
根據國家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對商品房空置面積種類進行明確分類的通知,從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將以商品房空置時間作為標準進行劃分。空置時間在1年以內的為待銷商品房
;空置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為滯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3年以上的為積壓商品房。
2、市場
開發商銷售的尾房、被法院罰沒、羈押的部分房屋、開發商用于抵債的債權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疇之內。
退稅“空置房”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標準以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的簽署日期為準。
(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購買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納了契稅的,方可享受全額退還契稅的優惠。
另外,也有以“空置房”字面理解的所謂“空置房”,即開發商建成而沒有銷售出去的商品房。
空置房是房地產市場上的專用名詞,嚴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沒有實現銷售的房子,通俗地說就是指市場上賣不出去的房子。根據國家建設部、[1]?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最近發布的對商品房空置面積種類進行明確分類的通知,從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將以商品房空置時間作為標準進行劃分。空置時間在1年以內的為待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為滯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3年以上的為積壓商品房。也稱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盤、長期積壓在公司或個人手中的多套、長期無法變現的空置房產或“債權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盤為主。
由于市場各方對于空置房的定義大不相同,因此很難統計出全國究竟有多少可供購買的空置房,據介紹,盡管建設部對空置房作出了官方定義,但實際上市場上對空置房存在多種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