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于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于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并且不設收入限制。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家庭、單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請。
(一)家庭申請的,需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 關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渝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士申請。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并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 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 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穩定工作是指: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 員;
2.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 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收入限 制標準是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資、薪 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 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主城區工作的全 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 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四)住房困難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住房建筑面積÷家庭戶籍人口數。
住房建筑面積 按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合并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五)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在廈門連續暫住幾年,或連續幾年在廈門繳交社保,可以率先享受公租房政策。這是近期廈門公租房政策提出的新政策,下面小編為您具體簡介一下相關事項。
1.連續暫住多年可先享公租房
廈門擬出臺公租房管理辦法,將解決外來工住房問題
在廈門連續暫住幾年,或連續幾年在廈門繳交社保,可以率先享受公租房政策。
近期,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就 “加強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舉行專題詢問。副市長林國耀率市發改委、財政局、建設管理局、國土房產局、規劃局、行政執法局、物價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區政府及住房保障辦的負責人,接受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們的詢問。
2.今年2萬套公租房
外來務工人員為城市做出了突出貢獻,如何讓他們享受保障性住房,是多位委員共同關注的話題。
市國土房產局副局長郭俊勝說,此前,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主要有陽光公寓、金包銀,企業和工業園區配建出租房屋等,已取得一定效果,目前在建的陽光公寓和金包銀有130多萬平方米,可供10多萬人居住,已有3.5萬人入住。
今年,在國家大力推進公租房的背景下,廈門也在積極推動,公租房管理辦法已經幾易其稿,有望近期出臺。公租房將成為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主要辦法,今年廈門4萬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務中,有2萬套是公租房,其中相當一部分就將提供給外來務工人員居住。
3.分批解決外來工問題
總體思路是,首先讓長期在廈門居住、有穩定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市民待遇。根據相關部門的摸底,島內連續暫住8年、島外連續暫住5年的有1萬多人,在廈門連續繳交社保5年以上的有9萬多人、4年以上的有13.6萬人。
郭俊勝說,首批享受公租房的是哪個群體,目前政府正在研究,將分批逐步解決。
4.整頓保障房亂搭蓋
陳維加、邊經衛等委員提出,去年在視察中發現,一些保障性住房小區內違章搭蓋嚴重,如高林居住區許多住戶擅自安裝“碰窗”欄桿,孤零零懸掛在墻體外。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試圖勸阻,但住戶極不配合,甚至不讓入戶,查處十分困難。
“我們今年再去看,有增無減,為什么我們都發現了問題,但卻沒人去牽頭管起來?”邊經衛委員說。
副市長林國耀當即回應,對于“碰窗”違章搭蓋問題,市住房保障辦要立即牽頭整治,違章搭蓋者要么退房、要么拆除違建,不能讓他們又住保障房,又搞違章搭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