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裝修公司為了吸引客戶,都會在裝修合同中玩一些小手段,比如說部分裝修公司為了規避責任,沒有采用規范的合同范本,或者在一些關鍵條款中采用模糊語言、約定不明,施工過程中或者結束后曲解合同條款,額外增項增收費用等,很多消費者面對這種情況往往有苦難言,憑白吃了一個暗虧。
1、經營者減少合同內容規避責任
在裝修合同中,有很多信息需要消費者和經營者去填寫,其中包括房屋面積、間數、具體位置、預算等信息應有經營者即裝修公司來填寫,而有一些公司會在這些信息上玩一些小手段,比如說故意不填寫或者填寫模糊信息等,方便后期實際執行中加收費用。
對于這種情況,處理方法很簡單,一紙訴訟提至法院申請解除合同就好,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雙方簽署的合同中經營者填寫的內容不詳細、不完整、缺少法律要求的必備項等,消費者有權申請解除合同,宣布合同無效。
2、合同以外出現增項收費
這種情況,是平常我們裝修中最容易遇到也最可能忍讓退步的情況,也是最可恨的一種。
一般而言,我們在與經營者簽訂的裝修合同中,應是包含了裝修過程中所有的費用的,但是有的公司會在說明工程和預算上打個馬虎眼,等到實際施工過程中,再利用各種緣由增收材料費、人工費、搬運費等等各種費用,此時房屋已經進入實際施工階段,往往消費者都會自認倒霉忍讓退步,畢竟裝到一半的房子重新找裝修公司來裝也是一件耗時耗力的麻煩事兒。這些經營者,抓住的正是消費者這一心理。
其實,這個時候,只要你表現出零容忍的態度,多數裝修公司都會知趣的,他們在合同中玩了小手段本就底氣不足,欺負的不過是消費者對《合同法》的不了解,和息事寧人破財免災的心理罷了。如果裝修公司依舊無理取鬧,占理的咱們大可以上訴法院調停此事。站在理上,咱怕個啥子哦?
3、裝修材料偷工減料
眾所周知,裝修材料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家裝的質量和持久耐用,甚至可能影響到健康安全問題,切不可大意。但往往就有一些裝修公司,合同所有條款信息費用都沒問題,最后卻在裝修材料上動了小心思,以次充好、以舊抵新等,總之就是用便宜貨代替我們所選購的質量上等的材料,其質量完全無法保證。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需要我們在實際裝修過程中對所用材料認真審查,從包裝、品牌、外觀、材質等多方面去判斷,如發現材料不符,第一時間拍照、取材留存,然后及時與經營者溝通替換,如經營者拒不認可,則可以請專業的人員、機構進行檢查判斷,并提交者消費者協會,甚至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裝修合同中主要的玩膩就這三個方面,對這三個方面有所預防能很大程度的避免家裝糾紛的發生,當然,相比于消費者預防,小木匠更希望的是整個家裝行業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