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系的權利,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
(2)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項權利的主體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5)它是一種生產、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相鄰權中,實際存在著地役權,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梁、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并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并獲取收獲物的權利。如單位征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二)辦事須知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辦事時限
自受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稅費標準
1、登記費
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
非住房,雙方當事人各按抵押金額的0.5‰交納。
2、工本費
核發一本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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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項權證不是能辦理幾年的問題,而是你用土地使用權用于質押或其他用途等,質押銀行給你貸款或其他用途期限多少年,那么銀行就擁有你質押的土地使用權多少年。舉個例子,我們做房貸,你貸25年,那么你的房產就被抵押給放貸銀行25年,放貸銀行擁有你的房產他項權25年,如果你提前還清貸款,從你還清的那時起,你就可以收回房產他項權證。
他項權證是債權人或其他利益方對你的房產、地產擁有的他項權如追償、拍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