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sanjiu55 2024-08-13 07:26:06 瀏覽:7980
發展商向購房者寄發《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或發展商通知購房者到約定地點領取該通知書;購房者在約定時間持《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到現場售樓部或物業管理處聯系驗收交接事宜;有關工作人員帶領購房者到所購房屋進行現場勘察,對各項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并將檢測結果一一記錄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若驗收合格,購房者須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簽字認可,并當場填寫《住房登記表》,領取房屋鑰匙和《住戶手冊》等資料,同時須按管理處的統一規定,繳納有關費用。若驗收不合格,購房者也應將不足事項明確記錄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可暫不辦理入住手續,再次交接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但一般不應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