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zjcjian 2024-07-23 08:27:09 瀏覽:1401
一、裝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完工,應當按照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約定的違約金若低于實際造成損失的,業(yè)主可以要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若過分高于造成實際損失的,裝修公司可以要求適當予以減少。
三、裝飾公司遲延履行約定造成未按照約定期限完工的,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繼續(xù)將裝修工程完工。
四、相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所產(chǎn)生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適當予以減少。當事人遲延履行履行約定后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