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劉一名 2024-10-27 08:47:07 瀏覽:2227
1、照度均勻度
(1) 對于平面展品,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不應小于0.8,但對于高度大于1.4米的平面展品,則要求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不應小于0.4。
(2) 只有一般照明的陳列室,地面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不應小于0.7。
2. 眩光限制
(1) 在觀眾觀看展品的視場中,不應有來自光源或窗戶的直接眩光或來自各種表面的反射眩光。
(2) 觀眾或其他物品在光澤面(如展柜玻璃或畫框玻璃)上產生的映像不應妨礙觀眾觀賞展品。
(3) 對油畫或表面有光澤的展品,在觀眾的觀看方向不應出現光幕反射。
3. 光源的顏色
(1) 應選用色溫小于3300k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2) 在陳列繪畫、彩色織物、多色展品等對辨色要求高的場所,應采用一般顯色指數(ra)不低于9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對辨色要求不高的場所,可采用一般顯色指數不低于6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4. 立體感
(1) 對于立體的展品,應表觀其立體感。立體感應通過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的結合來實現。
5. 陳列室表面的顏色和反射比
(1) 墻面宜用中性色和無光澤的飾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6。
(2) 地面宜用無光澤的飾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3。
(3) 頂棚宜用無光澤的飾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8。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