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hh2016 2024-10-16 17:15:46 瀏覽:4456
之前業主的裝修押金是用交房違約金抵的,并且物業也沒有退這個費用,現在我買到房子要重新裝一些地方,物管要求再次繳納這個費用,并說以前的業主跟我們是兩回事,動工就要交,帶上裝修圖紙去辦理,可我是簡單裝修連圖紙都沒有,這錢該不該交?
現在國家已經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裝修押金或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這就是說物業公司僅有告知義務,法律并未賦予其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權力,不交保證金就不辦理進戶手續,是一種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