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的頒布實施,拉開了頒發不動產權證的帷幕。而不動產權證與原來的房產證有什么區別?我們是否需要將手中的房產證更換成新的不動產權證?這一系列問題都與物權法的實施相聯系。
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廣州、深圳、杭州、廈門、青島等多個城市啟動了不動產登記制度。其它大城市如南京、大連、沈陽等等也在積極推進這項制度。
一、為何要進行不動產登記——解決分散登記問題 保障交易安全
長期以來,產權登記在我國常被看作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職權,而忽視了其物權公示的屬性,這就造成了登記機構設置與行政機關職能合一。多個行政機關負責對不同的不動產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記的現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管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也在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房屋由城建部門管理,產權登記也在該部門進行。分散登記不僅影響信息的全面公開,而且很容易誘發欺詐行為,影響交易安全。
二、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何區別——信息“升級”:新增唯一代碼“不動產單元號”等
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而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偽鐳射標簽)、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不動產證新特點:
①封面:原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名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②內頁:有防偽鐳射標簽,蓋章原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現為各登記機構公章。
③增加不動產登記號,是全國范圍內不動產唯一“身份證號碼”。
④附圖頁有金屬線,并且更全面。
三、不進行不動產登記有何后果——非強制 但不登記嚴重影響交易安全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后,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范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因此,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物權法》規定了依申請登記。
四、現在的房產證等產權證必須要換嗎——“不變不換”:新證舊證都具法律效力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顯然,現有的房產證,不因登記機構、登記程序的變動而失效,因此,如果沒有變動,不必將舊的房產證換成新的不動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