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設單位): ————————
乙方(施工單位):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協議。項目名稱: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廚、衛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乙方負責施工的所有工程項目,如出現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隱患,乙方必須履行保修義務,特別是出現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圍的項目除外)時:
1、樓地面、屋面、墻面滲漏水;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樓地面沉陷、空鼓、開裂、起沙;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油漆等裝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墻面起堿脫皮;
5、門窗變形、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及滲漏水等;
6、廚房、衛生間地面泛水倒坡積水;陽臺、露臺、走廊、屋面倒坡積水;
7、廚房、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水;
8、室內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滲漏水、堵塞;
9、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
10、鋼筋砼、磚石砌體結構及其他承重結構出現變形裂縫;
11、施工產生的其他質量缺陷。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最低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
5、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6、其他項目保修期約定如下: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2年。
質量保修期自如下規定日期起計算:
1、質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乙方將竣工檔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給甲方的次日起算(以雙方的交接記錄為依據);
2、若工程移交給甲方時還存在質量問題且乙方選擇自行進行整改時,則該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自全部質量問題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內的有關方簽署的驗收合格書面文件為依據);若乙方書面委托甲方整改、維修并同意所需費用按市場行情進行結算、從乙方預留于甲方的質量保修金中支付時,則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為整改、維修后,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共同簽署驗收合格書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書第五條規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書第六條保修時限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時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預留于甲方的質量保修金中抵扣。
GF—1999——02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制定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圖紙所示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一次驗收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