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擴張,在城鄉結合部開始出現大量的小產權房。然而,根據國家的政策和規定,小產權房的產權并不完整,而且因為不能買產權證而面臨著一系列糾紛和后續問題, 那么什么是小產權房,不小心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
什么是小產權房?
通俗點解釋,國家發產權證能買賣的叫大產權房,平時我們能買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屬于大產權房,其中包括70年產權、50年產權、40年產權三種。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的性質有三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最后一種是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這類房屋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無法得到賠償,因為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
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因國家不會發放產權證,這將導致以后對購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應該如何最大程度來維護小產權房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呢?根據不同的情況,購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