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穗國房字[2004]756號《物業管理首次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廣州地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
(一)關于籌備組成員的條件。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應當由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和建設單位組成,其中住宅業主應當有不少于10名業主(不包括被推薦的業主)推薦。
(二)聯名業主報送資料。
小區內熱心公益的業主應當互相聯絡,有5~15名業主成為發起倡議的聯名業主(聯名業主中的住宅業主應取得不少于10名業主推薦),該5~15名聯名業主將組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函、《關于組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建議》、《推薦支持的業主簽名表》,以及聯名業主和推薦業主的有效房產證明資料、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送區國土房管局。
(三)區國土房管局對聯名業主保送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國土房管局指導聯名業主,將擬訂的《關于組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和《籌備組成員自薦表》(以下簡稱《自薦表》)在物業管理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示10日,告知全體業主籌備成立首次業主大會事宜。
(四)公示期內業主自薦增補。
《建議》公示期間,業主(住宅業主應當有不少于10名業主推薦,不包括被推薦的業主)可以自薦參與籌備組成員(下稱:自薦業主),自薦業主填寫《自薦表》,并提供《推薦支持的業主簽名表》、本人和推薦其本人參加籌備組成員的業主的有效房產證明資料、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資料一式兩份,一份送區國土房管局,另一份送聯名業主。
(五)產生籌備組。
《建議》公示期滿后,在區房管局的指導下,在聯名業主和自薦業主范圍內(綜合考慮房屋幢數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積)產生5~15人為籌備組成員。
(六)建設單位應該參與籌備組。
建設單位須授權委托一名代表參加籌備組工作,填寫《建設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單位參加籌備組成員情況表》,提交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復印件,送區國土房管局。
(七)籌備組確立。
區國土房管局向籌備組發出《關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復函》、《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名單》,由籌備組在區國土房管局的指導下,將復函和名單在物業管理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
二、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制訂和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
(一)草擬、公示文件。
籌備組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征求意見稿)、《業主公約》(征求意見稿)、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業管理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公示5日;同時,向全體業主征求意見。經征求意見,籌備組將修改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再次公示5日。
(二)確認業主投票權。
籌備組向物業管理公司、發展商索取資料,確認些業主人數和身份,確定每戶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正在建設尚未竣工交付的房屋(未移交物業公司接管的房屋)的購房者不作為首次業主大會的參加業主。
(三)發出大會通知、發放表決票。
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15日前,籌備組將選《關于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通知》和票格式《〈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表決票》樣本,在物業管理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不少于5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通知中應當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屆時無法出席業主大會的業主,可以提前領取表決票,并于大會前交付給籌備組。
籌備組應將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通知同時通知區國土房管局和當地居民委員會。
(四)投票表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
籌備組按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通知的要求,組織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進行投票表決,并將表決結果及業主大會決定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不少于5日。
(五)刻章。
籌備組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小區(大廈)業主大會”公章手續,公章式樣一式兩份,報區國土房管局、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備案。
三、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第2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發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通知。
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的規模由5~15名委員單數組成。符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業主(住宅業主應當有不少于10名業主推薦,不包括被推薦的業主)填寫《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表》,提供《推薦支持的業主簽名表》、本人和推薦的業主的有效房產證明資料、個人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還)及其復印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要求,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交給籌備組核實。
若業主大會是由住宅和非住宅業主組成的。業主委員會由住宅級和非住宅組組成,其業主委員會委員侯選人也應分為住宅組侯選人和非住宅組侯選人。
(二)發出業主大會通知。
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大會召開15日前,籌備組將《關于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通知》、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委員選票格式樣本,在物業管理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不少于5日,同時通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三)印發選票、發放選票。
籌備組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做好業主投票權、議事方式、表決程序和約定的其他工作,設置投票箱。
(四)通知區國土房管局。
籌備組將召開業主大會前的籌備工作和設置投票箱的情況,函告區國土房管局,并于召開業主大會時,由區國土房管局到場對開箱投票活動進行監督。
(五)召開業主大會,投票選舉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籌備組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組織投票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并在區國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將選舉結果,及業主大會決定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不少于5日。
(六)備案。
業主委員會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下列資料送區國土房管局:1、業主大會成立情況;2、業主大會決定(一)、(二)。
各區國土房管局自收齊資料15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并向業主委員會發出《收件回執》。
(七)刻章。
業主委員會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公章手續。公章式樣一式兩份,報區國土房管局、街道辦事處(鎮人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