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bigbad 2024-07-28 09:52:50 瀏覽:4528
你好,對于共有財產來說,如果你們之間有約定,并明確了對共有物占有份額的多少,那么要依照約定處理,這種約定最好是有書面的協議,如果沒有雙方一致認可曾經有過約定也行,過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只能按照當初你們出資比例來確定對房屋的所有權。
我國物權法第100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進行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少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