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xiaolanmao 2024-10-08 08:04:30 瀏覽:502
主要看現在是誰的名,要是還是你的名的話,你不想過戶給他,你就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要是過戶給人家了的話就收不回來了。
法律對民事行為采取一種寬容態度,即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便可賦予其合法性,而不強求其符合法定形式。就本案而言,購房指標能否成為買賣的標的物,在理論上尚存在一定的爭議。但不管如何,在張某、王某簽訂購房協議之時,雙方對購房事項均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對其中的風險、前景都了然于胸。雖然他們缺乏法律常識,但該協議的確是出于雙方自愿簽訂,并不存在任何威脅、引誘的成分,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法律對購房指標能否轉讓的問題,僅設置了幾種禁止性規范,例如經濟適用房、軍用房等不得轉讓,除此之外,法律并沒有明令禁止購房指標轉讓。對公法而言,法無明文規定則為禁止;對私法而言,法無明文規定則為自由。這是法理的基本原則。因此,購房指標轉讓應當有效。2008年,長沙市芙蓉區發生過一起購房指標轉讓協議糾紛案,結果法院判決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從這一起案例來看,在審判實務中,法院還是傾向于支持購房指標轉讓協議的效力的。